综合用地中商业用地部分的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
方少 | 回答5次 2015-11-05 08:48
土地
综合用地50年,价值时点土地使用权剩余使用年限42年,设定用途为商业,运用收益法评估其土地市场价值,收益年限确定为40年还是4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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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启蓉 2015-12-29
对于这个问题,首先要区分是什么目的的评估,如为抵押评估,应遵循谨慎原则,按40年为计算基数,剩余年限为32年;如为其他目的的评估,应遵循最高最佳利用原则,按50年为计算基数,剩余年限4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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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网友 2015-11-15
以产权登记的剩余年限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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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网友 2015-11-15
这个玩意是xx说了算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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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善帮 2015-11-19
商业法定最出让年限为40年,应该采用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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