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于2016年12月1日正式施行,各位业内人士都来畅谈一下自己的看法吧
资产评估法正式实行,我觉得评估行业一重要时刻。标志着估价行业有法可依,我作为一名估价师,责任更加重大。强化了对评估专业人员法律责任 ,包括民事、行政和刑事三方面。我相信,估价行业会越来越规范,我们估价师的地位会越来越重要。
从法律层面给评估师一个合法的身份,使评估师的法律地位提高了。
《资产评估法》经过十年的酝酿,终于于12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现在摆在评估行业面前的一件大事就是,怎么去适应因为法律的实施而带来的改变? 撇开业务和技术细节不提,单就评估机构的组成而言,现在就面临着巨大的冲击。八个以上评估师才能组成公司,还要三分之二都已经从业三年以上,可能有相当一部分机构都不符合这一前提,另外,可以有法人股东的提法也给机构的重组以及投资人的参与、组建超大型机构提供了可能。可以预见的是,评估行业将会在近年内发生大的变革。类似的变革在90年代末期已经有过一次,当时要求机构和人员脱钩,带来的是社会机构的大发展。依然记得的是,当时重庆市某银行下属的机构因此而注销了,因为他们的员工都不愿意放弃银行这一金饭碗!现在想来真是目光短浅的一大憾事。
追加回答:但是,《资产评估法》尽管是力图把所有有价值的东西的评估都包含进来,它在名称上还是沿用了原来的资产评估的说法,而不是另外取一个名字,比如财产评估、物权评估等等(其实我觉得跟物权法应该对接,用Property这样的名字,而不是用Asset这种国外都不用的名称)。这样一来,大家都会觉得原来的资产评估是一统江湖,所有的评估都被划到资产评估这个大筐里头去了。专业人员还分得清楚,都知道此资产非彼资产(我们可以把原来的动产、无形资产等称作老资产,而把现在的范围称为新资产),但老百姓哪里分得出来?所以,这个法对于原来的资产评估公司有大大的利好,方便他们借势大力推进业务,在原来蚕食会计师和房地产估价师业务的基础上,更进一步挤占评估市场。
继续追加:但是,很多人都认为这只是一种理论上的可能。一是资产评估公司早就不是局限在老资产的范围执业了,其他评估专业同样也在染指老资产的评估业务,各自的业务范围早就有交叉,但受限于各自的能力、资源,彼此都还是留足了生存空间的。二是评估行业市场化了这么多年,大家共生共存,彼此都清楚对方的市场容量,谁要想去对方地盘抢业务、甚至把对方干掉,绝对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只不过是“这山望着那山高”而已。搞不好就是杀敌三千,自伤八百,如果像搜房和链家那样闹翻了,那整个评估行业就要出大事了。
继续追加:虽然这样说,但并不意味着像房地产评估这样的专业机构就可以酣然入梦了。要知道六个专业合并在一起以后的评估行业,整个业界形势是发生了巨大变化的。以前一个公司在自己的评估专业领域可以说自己在全国排名前列,但把资产评估公司算进来以后,你就什么都不是了(随便看看中联、中企华、天健、立信的业务量,对于好多专业评估公司来说都是天文数字)。而这个社会是强者恒强,政府也是抓大放小,资源越来越向大型机构流入,偏安一隅的结果只会是自己越来越被边缘化。
1.《评估法》的姗姗来迟,的确是一件大事,中国需要评估立法。尽管这个《法》不够完善、甚至有诸多不谐和,不伦不类的感觉,但对“五龙治水”的行业管理走向改善和归一、对“鱼龙混杂”的业界执业进行规范和引领等作用,毕竟做到有法可依啦,方向决定趋势,算是有了些许的进步吧! 2.对机构设立和从业人员的门槛放宽了,对的!服务机构嘛,本就不该繁多而又自讨没趣的那些条条框框。但门槛放宽并不意味着执业要求降低或者随便开个评估机构就能良好经营。当然会有一部分小而精的机构存在,但恰恰是为梦想做大做强走集团化道路的企业家提供了很好的契机、土壤和阳光;前者是补充,后者才是是中流砥柱。就执业水准而言,是进一步加强了执业的规范化、加大了对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理力度,所以“入行门槛低,执业需谨慎”。 3.这个“法”目前也只能是缓冲“法”从“无”到“有”而已,并不能实质性解决当前的诸多困局,无论是评估机构还是评估人员,该干吗就干吗,听D的话,按规范执业,做有良心的、有尊严的评估人就OK啦,大可不必“山雨欲来风满楼”。 好吧,一起拥抱《评估法》姗姗来迟,祝贺《评估法》顺利实施!为推动行业进步,做个有责任的评估人!
如果从比较悲观的观点来看,资产评估公司有可能抢夺更多原来房地产、土地等评估业务,那么,摆在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矿业权评估等这些评估机构面前的就是两条路,一条路是主动拓展业务范围。资产评估公司可以把业务范围从传统的资产扩大到现在的新资产,其他专业的估价机构也可以借这个东风把自己的业务范围扩大到全部新资产,《资产评估法》给了大家同样的业务空间,关键是看你有这个能力去做没有、以及能做到哪个层面。第二条路就是收缩战线,集中做专业评估,做得更深更精。不是凭借政策保护,而是凭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技术屏障,做到一般的评估公司不能达到的高度,未来单凭这一块评估业务就可以从整体的新资产评估中分到一杯羹。
不管怎么样,《资产评估法》的颁布实施是十分必要的。大家都知道,中国的评估行业可以划分为六个专业,包括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矿业权评估、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和保险公估,分别由五个部门或行业协会主管,长期以来政出多门、市场人为分割、标准不统一等方面的问题比较突出,《资产评估法》的颁布实施有助于统一管理,按柴博的话说,是要统一管理模式、市场准入、人员资格、准则体系、法律责任,其积极意义肯定是不用说的,有法总比没法好,说句玩笑话,大家作为估价师,饭碗是可以保住了。
保障行业更快走向公评
《资产评估法》的出台,对于哪些不规范作业的来讲肯定不适应不习惯。但是评估市场在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历史长河中走向规范是必然的结果,现在这个法的出台为行业规范奠定了基础,为行业的长久发展增添了活力。
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使国有资产资源的监 管也需要法律的认可,以法律形式守护国有资产的价值、评估相关资产的真实价值、促进国有资产与其他所有制资产的对等合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具有着划时代的意义!
资产评估法不仅对规范资产评估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而且必将对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资产评估的重要作用,起到举足轻重的关键作用!
资产评估法的正式实施,标志着资产评估实现了有法可依、有法可循,从法律层面给资产评估工作“正名”和规范;作为一名资产评估工作人员,感觉腰板直了,另一方面也感觉担子重了,如何遵法、守法、依法开展工作,是自己下一步工作的一个重点方向。
资产评估是通过资产的价值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工具,是维护社会秩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不可或缺的,通过立法尽快建立以现代市场体系相适应的资产评估法律制度,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
说实话,我也看到有的估价师对于这个法律的颁布实施有很多怨言,包括法律的倾向性、门槛、Jianguan等各个方面都有不同意见。我自己认为这种认识是比较狭隘的,大多是站在自己立场上说话,没有考虑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前景。我相信,他们现在抱怨的那些问题,一定都是在法律制定过程中提出来过的,最终的法律条文的形成,是整个评估行业内外部各种力量博弈的结果,已经是尽可能照顾到了各个方面的利益了。我们现在所要做的,不是抱怨和发牢sao甚至抵触,因为法律不可能刚颁布实施就修订,我们要做的是要从法律条文的学习研究中,找到对于我们各个机构和个人的发展方向,顺势而为才能成就大业。(敏感词用拼音代替)
法律名称虽然叫“资产评估法”,但从法的内容和记者新闻发布会上官方解读,资产评估这样的概念的内涵是广义的概念,不仅仅是指财政部门所管的资产评估类别,而是包括现在有五个部门分别管的六大评估领域,像房地产、土地、矿业权等等,是个广义的概念。即其调整内涵包括五个部门分别管的六大评估专业类别。
法律名称虽然叫“资产评估法”,但从法的内容和记者新闻发布会上官方解读,资产评估这样的概念的内涵是广义的概念,不仅仅是指财政部门所管的资产评估类别,而是包括现在有五个部门分别管的六大评估领域,像房地产、土地、矿业权等等,是个广义的概念。即其调整内涵包括五个部门分别管的六大评估专业类别。
资法的出台标志着资产评估实现了有法可依、有法可循,从法律层面给资产评估工作“正名”和规范,未来评估这条路会走的更远、我们肩上的责任更加的重大。
对评估行业有了更强的保证和更好的规范
《资产评估法》的出台,使估价作业有法可依、有法可循,我们估价人员需要更加强化自身专业技能及工作素养。
资产评估法虽然发布了,但该法只是原则性的规范了一些笼统的东西,细则未出,无法解决诸侯割据,各自为政的矛盾,评估行业还任重道远!
第五十八条 【中介机构条件】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三)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四)有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没有对设立评估机构所需的名称、合伙人或股东必须是自然人等作出强制要求,可由评估机构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自主选择。对于评估师人数符合要求的大型评估机构,资产评估法放开了诸多限制,有利于其开展自由竞争,特别是法人可以持股有利于评估机构规模化发展,培育超大型评估机构。这将给行业带来大变革的。
资产评估法出台后,依然不能能解决九龙治水的局面 部门利益难以撼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