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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2020

2020-12-08

江苏省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2020


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根据2019年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我市制定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并于2020年11月20日向社会公布。

  全市征收集体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和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别将本辖区整体划定为一个区片,执行标准为综合地价515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8000元/亩,安置补助费23500元/人;铜山区将本辖区整体划定为一个区片,执行标准为综合地价505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7000元/亩,安置补助费23500元/人;贾汪区、丰县、沛县、睢宁县、邳州市和新沂市分别将本辖区整体划定为一个区片,执行标准为综合地价46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6000元/亩,安置补助费20000元/人。以上土地补偿费为征收旱地的价格,如征收涉及水田和菜地,每亩分别提高3000元和14000元。

  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集体未利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7倍执行。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宗地地价评估的方式确定。

  本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在2020年1月1日至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期间,已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须按新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及时补齐差价。建设项目增加的费用纳入项目概算。

  徐州市土地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附:

徐州市土地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一、青苗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费按照相应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0.5倍计算。

能够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征收其他农用地的青苗补偿费,参照征收邻近耕地计算;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无青苗补偿费。

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二、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树木和花木补偿标准

表1 成片树木和花木补偿标准

表2 零星树木和花木补偿标准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三、水利、公路、铁路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

原则上执行本文件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上级政府另行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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